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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流律师许可证编号:31440000051535478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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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介绍承运人的责任期限

Time:2023-03-28 18:38:39 Source:Chinese Logistics Lawyers Views:586

随着服务的种类和范围越来越广泛,货运代理公司的角色已经越来越接近无船经营的普通角色航空公司,而不再仅仅是传统国际贸易行业的代理。

因此,温家宝的#在确定货运代理公司的法律地位时,美国司法机关更倾向于承运人。

鉴于此,我们暂时将货运代理公司直接视为一种承运人。让我们#让我们把纯粹的“代理”放在一边。角色。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防止概念混淆,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货运代理公司;另一方面,它也可以更客观地反映中国的事实#这是目前的司法实践。

通过对承运人责任期的了解,货运代理可以更好地界定自己的义务和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运人责任期限的确定#《海商法》可以用下列两种情况加以解释。

(一)承运人的期限#海上货物运输的责任。

在中国#《海商法》第39条规定,承运人的确定#货物的责任期限根据货物是否用集装箱装运而单独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四十六条对此有规定#39;s海商法。本条款用两种含义来说明如何确定海运承运人的期限#责任。

首先,承运人对集装箱所装货物的责任期限是指货物在承运人控制下的整个期间,从装货港收到货物到卸货港交货为止。在承运人的期间内#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本条另有规定的除外。货物用集装箱装运时,承运人的责任期限较长。即使在装货港收到货物之前,承运人和托运人也很少书面约定承运人对货物负责,因为当时货物仍在托运人的控制之下。

第二,非集装箱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货物从装上船到卸船为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控制之下的整个期间。

A brief introduction of the responsibility period of the carrier

在承运人的期间内#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本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谓“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船时止”;是指货物在装货港被吊起至货物在卸货港从吊钩上卸下的时间,即“钩对钩”;术语。

除非双方明确同意采用“方对方”协议。期限,即货物通过船期#在美国方面,责任转移给托运人。

《海商法》中海洋承运人责任期间的确定如果承运人与托运人就非集装箱货物在装货前和卸货后的责任达成补充协议,且协议明确、准确的,应当适用补充协议。

但一般来说,承运人在提单条款中声明,对货物在装船前和卸货后的灭失和损坏不承担责任。

一般来说,如果货物在承运人承保的期限内遭到损坏#承运人的责任,承运人将承担赔偿责任。责任期限根据是否“整箱交货”有不同的规定。或“散装货物”。当然,上述规定是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延长责任期限。协议达成后,货运代理公司作为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也随之变更,前述法律规定不能再作为抗辩理由。

(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限。

多式联运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采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运,将货物从接收地运送到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并收取全部运费。

承运人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多式联运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海商法》;明确规定其责任期限为“自收到货物之时起至货物交付之时止”。

最常见的情况是货运代理公司用拖车从客户或指定地点提货,然后再运输。

在这种情况下,货运代理公司是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整个运输过程负责。

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多式联运各航段的承运人可以在多式联运各航段的合同中分别约定相互责任。

但是,他们之间的协议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整个运输的责任。

通常,货代公司在接受托运人的委托后,与拖曳公司联系,将货物从托运人处提取到货代公司的仓库,然后通过海运将其运送到目的地,这就构成了最简单的“多式联运”。

如果货物在陆路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货代公司只能在向权利人付款后向直接责任方寻求赔偿,不能直接要求权利人向直接责任方索赔。

但在现实中,许多货运代理公司提供“仓到仓”服务。甚至是“挨家挨户”物流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它被视为货运代理公司责任期限的扩大。这种扩大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换句话说,一旦货运代理公司提供“仓到仓”服务;甚至是“挨家挨户”物流服务,在货物到达仓库或门口之前,它必须承担货物短缺或损坏的赔偿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两种情况的责任期限是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任何协议或合同条款都不能缩短责任期限。一旦约定的责任期限短于上述法律规定,则导致协议无效。

翟东伟国际贸易物流律师团队成立于2007年。其创始人翟东伟是广东盈尊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团队专注于国际贸易、海事、供应链案例16年以上,目前拥有专业物流律师30余人,其中有海外工作和学习经历的律师10余人,能使用中、英、法三种语言工作和参与商务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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