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92条#39;s海商法航次租船合同合同,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部分舱位,供其将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航次租船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托运人通常需要向承运人预订货舱或直接租用整艘船,船只根据计划的行程和路线从一个港口航行到另一个港口。航次租船合同与定期租船合同有几个重要的区别,包括:
(一)船舶所有人对船舶和货物负责
根据航次租船合同,船东通常是承运人,负责船舶的各个方面,包括确保其适航性,适当装载和积载货物。船舶所有权归船东所有,船舶所有权归船东所有#39 .船长和船员由船东提供,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相比之下,在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只提供船舶和船员,而承租人对船舶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2)航次租船合同通常规定了合同条款
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运输合同通常规定了货物的具体细节,如货物的名称、种类、数量、装卸港口、装卸期限等。这类似于乘客购买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的航班,而不是预订整个旅行团包机。在实践中,在航次租船合同谈判中,船东往往拥有更大的议价能力,托运人只是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其他许多细节都是由承运人事先计划和安排好的。因此,在实践中,当托运人与承运人订舱时,他们通常指的是这种类型的合同。
(三)运费按照运输货物的数量和速度计算
在定期租船或光船租船合同下,托运人支付整艘船(包括船员)的租金,而在航次租船合同下,承租人(通常是托运人)只支付商定的货物运输运费,尽管有时运费是根据全部运输成本计算的,例如当承租人租用或租赁整艘船时。
(4)成本分摊与责任
承租人可能负责装货、积载、系固、垫料和卸货等费用,而船东则负责运营费用、燃料、港口费、船员工资、食品、维护和修理、保险、检查和其他费用。
翟东伟国际贸易物流律师团队成立于2007年。其创始人翟东伟是广东盈尊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团队专注于国际贸易、海事、供应链案例16年以上,目前拥有专业物流律师30余人,其中有海外工作和学习经历的律师10余人,能使用中、英、法三种语言工作和参与商务谈判。
chineselogisticslawyers@gmail.com
+86 19830798418
+86 19830798418
27/F, Office Tower A, Xintian CBC Center,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China